閱讀書目:觀看的實踐(Practices of Looking : An Introduction to Visual Culture

作者:瑪利塔.史肯特、莉莎.卡萊特

譯者:陳品秀

出版社:臉譜

出版日期:20091106

討論章節頁數:第三章〈觀賞、權力和知識〉,頁95132

 

補充資料:

書名:結構主義和符號學

作者:烏伯托.艾柯等

選編:李幼蒸

相關文章:〈故事與言說:兩種窺視癖論〉,作者:〔法〕克里斯汀昂.  

     梅茲,頁257至頁265

     〈論故事與言說〉,作者:〔英〕吉弗里.諾威爾──史密    

     斯,頁267至頁278

出版:久大文化

年月:1990

 

註:〈論故事與言說〉是針對〈故事與言說:兩種窺視癖論〉所寫的評論。

 

  讀書會的各位大家好,讀書會按照本人的意志與願望,不斷持續成長,而且走向越來越多元化,越來越變態,所以我建議將讀書會改名為「變態讀書會」。這裡先預告,下此我要介紹的是一本「科普讀物」。夠變態吧,哈哈哈!

  言歸正傳,《觀看的實踐》第三章〈觀賞、權力和知識〉頁100至頁102介紹電影與窺視癖暴露癖的關係,但是我找不到書上提到的文章,找到的是〈故事語言說:兩種窺視癖論〉跟〈論故事與言說〉。這兩篇文章與書上提到的文章〈視覺愉悅和敘事電影〉同一年發表。

  「沒魚,蝦也好」,只好這樣。然而可能是討論變態的文章本身也很變態,或者是翻譯出了問題,或者是我對精神分析不熟,這兩篇小文章我看好久……。

  

  以下文字,黑色是文章的摘要,藍色是我的說明或評論。

 

〈故事語言說:兩種窺視癖論〉

 

  拍電影是為了賺錢,這是製作電影的動機與目的。

  電影是以故事的形式來呈現的。,而不是以言說的方式來呈現。

  即使電影具有言說的意圖,它表現出來的方式,也遮蔽了言說的樣貌。

  作為一個觀看電影的主體,以故事形式呈現的電影對主體有什麼影響?

  電影雖然不是明確的言說,但是其內容與當時的社會仍然相關,它是「消費著它的時代的作品」(頁260)。

  與言說不同的是,電影內容是已完成的事件,或故事,不是正在進行的事件。而且,製作電影的目的是為了「被看」,在某種意義上,電影只有在「被看」時才存在。

  電影是不是一裸露癖?

  製作電影的目的是被看,但是電影並不知道它被看,電影播放時缺乏相互交流或認同的條件。在某種情況下,電影好像是、又不是裸露癖。

  比較之下,舞台劇場的演員與觀眾比較接近暴露或偷窺的狀況,至少舞台劇的演員與觀眾當下是有交流的,電影沒有。

  電影不是裸露癖,因為它不是能夠回應或交流的主體。

  電影知道有不知道自己被看,電影製造者知道電影被看,但是電影的內容──故事──則不知道。

  電影觀眾是窺視癖者,窺視對象不知道自己被窺視,雖然電影內容已經製作好,但是觀眾在觀看電影時,並不會預料到電影會出現什麼影像,因此觀看電影時具有某些意外性。

  坐在電影院裡的觀眾,處在一個黑暗的、固定的位置,不可隨意走動,這些元素讓他覺得有某種偷窺的感覺。

  電影觀眾進行的是「純粹看的行為」,藉由看的行為把握或構成作為主體的自己。

  由於電影的呈現方式遮蔽了言說的主體,呈現的是故事的形式,因此,電影觀眾在看電影、看故事時,作為說故事的主體是不在場的。電影內容部分涉及現實生活,不然觀眾無法理解,這種涉及現實的部分是作為理解電影的線索。在某種程度上,電影觀眾是才是那個說故事的人。

  是不是可以說,就像兒童認同自己的鏡中影像一樣,電影觀眾認同電影裡的角色?不。觀眾認同的不是電影裡的人物,而是觀看的行為,因為觀眾知道電影不知道自己被看或沒有可能知道他自己被看,因此削減了觀眾作為偷窺者的想法,剩下的就是看的事實,「是無法則約束的看,自我支配不了本我的看,是既無處所也無標誌的看,它像『敘述者神』或『觀看神』似地把我們導向純想像的經驗世界。正是『故事』在暴露著它自己,正是故事在支配著一切。」(頁264

 

  討論:這篇文章,讀起來很囉唆,但相較起來比較簡單。此文重點是:暴露狂或暴露癖是需要交流的。

  此文的討論模式大致如下:有人說電影可以類比成暴露癖,真是這樣的嗎?電影本身不是認知主體,所以它不會有「我正在暴露喔」這種想法。暴露癖為什麼要暴露?就是要給人看啊!不管給別人看的「東西」是什麼,有回應才重要。所以,下次若遇到暴露癖,千萬不要裝作沒看到,一定要停下腳步,對暴露癖者品頭論足一番,這才對得起人家呀!

  如果暴露癖追求的是「被觀看的滿足感」,那麼像電影這種絲毫沒有感情反應的被觀看對象,就不能算是暴露癖了。

  這篇文章就是這樣簡單,不知為何要寫得那麼嚼舌根?

  此文剩下的部分就是從以上論點延伸的想法:電影不像言說那樣有在場的陳述主體,所以,電影是以故事的形式所呈現的,電影觀眾進行的是一種純粹看的行為,在一團漆黑的電影院中看電影,被觀看的對象又不會回應,感覺就像是在進行窺視,這也是一種純粹「看的行為」。

  電影觀眾在把握到自己在進行純粹「看的行為」時,將自己建構為主體。

  就鏡象反應來說,看電影不像是在照鏡子,因為觀眾無法在電影中看到自己,觀眾能把握到的是:自己正在看。

  雖然此文說電影本身不是陳述主體,但是到最後卻又冒出這一句:「正是『故事』在暴露著它自己,正是故事在支配著一切。」前面才說電影不是陳述主體,因此以故事的形式予以呈現,電影也不能算是暴露癖。作者最後卻冒出上述引言,根本就是自相矛盾。還是我太駑鈍,不懂精神分析學的精髓?不知道,也許是翻譯的問題。

  再說吧。這篇文章就先討論到這裡。

  

〈論故事與言說〉

 

  拉康指出:「主體是在語言中和通過語言被構造的,雖然它與語言處於一種變化的關係中。」(頁268

「語言既是由彼此相互有關的諸符號組成的一個系統,又體現了表現為一系列主體位置形式的意義,是語言為主體提供了這些有利的位置系列,主體按照它們去理解自身以及自己與現實的關係。」(頁268

 

  陳述與陳述作用是有區別的,陳述作用涉及陳述主體與語境之間的關係,但是陳述本身消去了陳述主體在陳述時的狀況。例如,「我對你撒了謊。」(頁269)陳述內容涉及有一個主體撒了謊,但是在陳述作用中,還有一個主體(我),那個主體但願對「你」說實話。

  陳述與陳述作用的區別也反映了歷史語言說的區別。歷史陳述也缺乏陳述主體,「言說永遠以陳述作用的主體的顯現為特徵,不論它是不是做為個人的作者或是說話者。」(頁270

  針對電影是不是一種言說,電影也缺乏在場的陳述主體,即使電影製造者試圖以鏡頭構圖等等的設計呈現某種敘事觀點,但是主體仍然缺席。電影觀眾因此缺乏與之交流的陳述主體。

   但是「精神分析學就是從這裡進入電影的。精神分析學發法不能對如下的看法安之若泰,即一部影片的內部結構把事件描繪為欠缺任何陳述的主體。因為精神分析學極其關心意義構造的主體間性的問題。如果電影欠缺陳述作用的主體,也就難以明瞭對於另一主體(即觀眾)來說他可能佔據什麼位置。觀看的主體需要一種對他人的關係以便確定自己的位置,而影片必須為其提供這個他人。」(頁172

  但是電影的陳述主體並沒有在電影之中,因此,「觀眾永遠是與電影故事中的其他方面打交道。」(頁272

  在此,產生了跟語言無關的「觀眾與電影之間的關係。」一種是故事形式所具有的,例如角色的位置認同(我從攝影機的角度看著劇中人物)。另一種是精神病理學層次的關係(偷窺癖跟暴露癖等等)。

  偷窺癖與暴露癖支配著影片的結構。電影是暴露癖,它被製作的目的是為了被觀看;「暴露癖者通過本身被看而把他人創造為一個主體,與此同時又使自己異化為他人。」(頁273)偷窺者藉由對象暴露的方式(鏡頭畫面的設計)而能夠觀看。

  對於前文〈故事與言說:兩種窺視癖論〉試圖

對電影與電影機構(製作電影的機構)精神分析化的看法,作者認為有三點必須保留:

1)影片並不是沒有陳述者。影片偽裝成歷史。但是陳述作用的主體則分為兩半,一半是不在影片中出現的真正主體,另一個是虛構的主體:與觀眾打交道或進行「交流」的是虛構的主體。

2)關於鏡像的討論。電影像一面鏡子,是一面看不見自身影像的鏡子。

3)電影機構與馬克思主義。

 

  討論:〈論故事與言說〉這篇文章真的恐怖,看很久,我也避開我看不懂的地方,如作者最後對〈故事語言說:兩種窺視癖論〉的批評,也許等以後變聰明後再重讀,會比較有新收穫。

  此文的重點是:精神分析學無法容忍「電影缺乏陳述主體」這種說法,而且精神分析學相當重視觀眾在觀看電影時跟主體的互動,所以電影一定有主體,但是,電影不是真的陳述主體,真的陳述主體在電影之外,與觀眾發生互動的是虛構的主體,所以,電影仍然算是暴露癖者,觀眾是窺視癖者,窺視癖與暴露癖支配了電影的結構。

  我先討論此文的論證方式。此文作者將精神分析學過度膨脹,為什麼憑精神分析學無法容忍「將電影視為缺乏陳述主體」這種說法,就可以推導出電影有陳述主體?精神分析學是有多偉大?就憑精神分析學相當重視主體間性,就能夠直接要求:影片必須為觀眾提供這個陳述主體?

  什麼跟什麼啊?這是什麼論證啊?(抱怨也沒用,這文章是我自己找來的,只能苦笑)

  用很簡單的方式就可以反駁:即使這世界上沒有精神分析學,也會有電影這種東西;即使在沒有精神分析學、沒聽過精神分析學的時代、國家或社會,電影也照樣可以成為大眾娛樂。

  不得不抱怨:真是自我感覺良好、自我膨脹的精神分析學者寫的文章。

  這篇文章的作者如果沒死,現在也垂垂老矣。我在這裡罵他,他也無力來找我麻煩。但是,可以看到,本人在下我如果惹人厭惡,就是這樣惹出來的。啦啦啦,哈哈。(居然還一副得意的模樣)

  

  我想討論的癥結點在於電影算不算暴露癖,觀眾算不算窺視癖。我在此簡單提出我的看法:以「觀看與被看的同時性」為區分判準。

  當我在看某人活動時,我知道的是他現在做什麼。但是我在看電影時,我看的是演員以前在做什麼。當我在監視器控制台透過監視器觀察街頭巷弄的交通狀況時,我知道現在的交通狀況,我在進行的是窺視行為。當我在看透過監視器錄下的上星期的街頭影像,我不是在窺視,我在閱覽影像紀錄

  這種「同時性」或「即時性」也可以用來區分暴露癖,例如,我把我的影像錄下來放在網路上給大家欣賞,這不算暴露癖,因為我無法感受到當下被看的感覺。

  我舉個例子,網路上有人外號為「dodolook」,號稱「宅男殺手」,夠恐怖吧(我很像很喜歡拿她當例子)。她運用錄影及網路展現魅力,盡情演出,讓她的影音部落格人氣暴衝,至今800萬人次。

  請參閱:http://www.im.tv/myvlog/dodolook

  但是她本人出現在眾人面前時卻顯得害羞內向,連話都不會講了。這裡應該可以呈現出,真正的暴露癖跟偽暴露癖的不同。

  請參閱:http://www.youtube.com/watch?v=c6OXKPkp0dM

  我只能感嘆,真正的大明星,是那種不怕群眾且落落大方的人啊!(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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