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一篇舊文,也是一篇參加閱讀心得的文章,我忘記最後得到什麼獎品了。哈哈!

  因為沒錢,只有腦袋,所以又厚顏來騙書。由於本人閱讀的推理小說十分有限(有很大部分是偏食的緣故,目前我只看傑佛瑞迪佛與「理科系推理作家」的作品),以下的用語或敘述可能不是一般推理評論界(?)習慣的,如果我寫得不好或有誤導的地方,請來罵我吧,我會很開心的。很久以前就有這篇文章的構想,因為懶與貪,延至今日才動筆。為了不想觸怒獎品提供人,如果文中有提及其他家出版社的出版品(只有一家出版社,一位作者,一本小說),本人將會以暗示的方式告知。
  以下說明的主要資料來源為皇冠文化出版的傑佛瑞迪佛的作品:《人骨拼圖》、《棺材舞者》、《石猴子》、《妖術師》、《第十二張牌》與《藍色駭客》。缺席的《空椅》自從借人後就消失了,書架上一直留著它的空位。
為了做比較,以突顯傑佛瑞迪佛的作品特點,底下這一段是純粹的前言。
  按照本格推理小說最粗淺的定義:「所有線索都在小說情節的發展中呈現給各位讀者,在偵探公佈迷底之前,讀者能依據這些線索解決迷團,意即推論出兇手的身分、犯案手法與動機。」依據上述定義,在本格推理小說裡,兇手的身分、犯案手法與動機都是謎,閱讀本格推理的樂趣就是扮演偵探的角色去揪出兇手。好的本格推理小說要讓讀者相信:捕捉兇手是偵探的事,扮演偵探是讀者的事,因此捕捉兇手是讀者的事(這表示作家的詭計製作與情節鋪陳的功力十分高明)。可是在傑佛瑞迪佛的作品(至少是我看過的中文翻譯版本),很少滿足上述定義中的條件(其中有一本我認為應該是例外,但不想告訴你是哪一本)。大部分情況是,我們已經知道兇手是誰(只是他很難被逮到),犯案手法也一清二楚(很變態的方式),至於犯罪動機,猜出犯案動機永遠不是讀者的事,反而是作者保留給自己用來戲弄讀者或想要讓讀者有驚奇感的部分。按照本格推理小說的嚴格要求,為了讓讀者充分掌握到線索好滿足當偵探的樂趣,故事中的場景大部分是封閉的區域,例如對外聯絡方式全斷的孤島或別墅,以減少不可預知而影響讀者推理的變因。因此本格推理中的偵探是在靜態狀況下捉兇手。但是傑佛瑞迪佛充分利用不可預測的變因,讓他的情節鋪陳不會被讀者「預先」得知,他的偵探(們)也因此看來十分動感--不斷地「奔跑」、搜索與追捕。有些人不喜歡傑佛瑞迪佛的作品,其中一項理由是他的偵探小說都不夠「本格」。最粗淺的推測是:這些讀者無法充分滿足到扮演偵探的樂趣。因為傑佛瑞迪佛的偵探是神探,除非你是李昌鈺,不然你就只好乖乖當普通人。或者,你可以當一名好學生。
  傑佛瑞迪佛是一名好老師,也是壞老師。他是好老師的理由在於他會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講解專業知識,例如在《人骨拼圖》中講解何謂「羅卡德原則」,讓讀者很輕鬆地知道刑事鑑定這門工作的精髓。除了《人骨拼圖》的重心放在刑事鑑定外,每一本小說都會介紹不同領域的知識,讓讀者不會因重複閱讀偵查兇殺案的過程而感到煩膩:《棺材舞者》的重心是職業殺手,《空椅》是昆蟲學,《石猴子》是華人文化,《妖術師》是魔術戲法,《第12張牌》是非裔美國人的一段歷史,《藍色駭客》則是網路犯罪。有時候藉由介紹專業知識,作者也能刻劃人物個性與增加情節的緊張程度,例如在《棺材舞者》頁224至頁228中,偵探在慌亂中利用血滴的形狀尋找瀕死的被害人,作者則以此透露出兇手的狡猾與凶殘;讀者的工作就是學習新的知識,並且發現利用新知識構作推論的方法。
  他是個壞老師,理由是他對於專門知識的介紹通常只有一點點,所需份量只要剛好用來推動情節發展即可,多一點都不要(記得,作者的職業是小說作家,不是大學教授)。身為壞老師的另一項特點是:他永遠不想讓他的學生畢業(他保留很多東西好以後能繼續玩下去)。
傑佛瑞迪佛的主人翁在某方面就像是神一樣的專家:林肯莱姆號稱是世界第一的刑案鑑識家,(受傷前)他不工作的時候都在從事刑案鑑識的相關研究;《藍色駭客》中的偉亞紀列德沉迷於駭客活動,瘋狂到讓他離婚、丟飯碗,並且技術高超到讓他進監牢。讓學有專精的主人翁當主角,這樣的設定會讓讀者們產生高度期待的偶像崇拜,如果你喜歡林肯莱姆或偉亞紀列德的話,那樣的感覺其實就類似平常人喜歡李昌鈺或老虎伍茲的心情,所以一旦這些偶像發生什麼事,讀者們就會乖乖掏錢出來買下他們的新聞。就塑造「林肯莱姆」這個角色或偶像而言,傑佛瑞迪佛是十分成功的。
  好的偶像要有好的表演舞台或挑戰,由傑佛瑞迪佛在《石猴子》第四部的引言得知他也同意這樣的看法:在圍棋中,兩名棋手的實力越相近,棋賽便越有趣味。這也是為什麼傑佛瑞迪佛總是會塑造相當厲害的兇手。林肯莱姆與偉亞紀列德需要的是好的對手,但是這個對手又不能太搶主角的光芒,以《石猴子》為例,惡鬼的行為兇殘狡猾,但是作者不讓讀者有同情他的機會與空間(或許會有一點點,但也微不足道;但你也知道,凡事都有例外(不怎樣且令人同情的對手),這個例外是作者為了在情節上做更好的伏筆,至於出現在哪裡,我也不想告訴你)。
因為神很難讓人家接近,所以傑佛瑞迪佛讓他的主人翁有很多缺點,例如林肯莱姆是重度殘障,說話刻薄且任性(身體不好還愛偷喝酒),自負自傲等等;艾米莉亞.莎克斯曾經當過模特兒,但是一緊張起來就會把自己的手指甲咬得令人慘不忍睹;偉亞紀列德走路的樣子很難看等等。為了增加讀者對被害人的同情和急欲追讀下去的情緒,作者也特別對被害人的心理層面加以著墨,這樣就不會讓人覺得被害人只是神魔對決下的道具。一旦不同情兇手,並且又相當同情被害人,讀者便會像獵犬一樣,快速翻頁以「追捕」兇手。(不過此處「追捕的感覺」只是作者構做出的幻覺。)
  傑佛瑞迪佛在故事中描述的犯罪手法是很變態的,也很複雜。先撇開吸引讀者樂趣的效果不談,作者想構做的是另一種閱讀趣味。在林肯箂姆系列一開始,箂姆就宣稱他不重視犯案動機,這其實是作者的誤導,將我們的閱讀重心放在變態殘忍的犯罪手法、各式各樣微物證據與眩目的科技檢驗過程,這有點像是《妖術師》裡卡拉慣用的技倆:轉移注意力。結果作者「暗暗」在旁鋪陳人物之間的關係,等到兇手被逮捕,真相大白後,讀者們才又由「令人意想不到的動機」來回想與理解各人物間的人際關係,這樣一來的效果是讀者在讀到結局時會有雙重的樂趣。
  為了讓主人翁看起來像神,複雜且怪異的犯罪手法是必要的,因為這樣讀者一方面因好奇或受到(血腥的)刺激而繼續追讀下去,但一方面不可能對案情進行推理,完全受制於作者的操弄。例如在《妖術師》最後一頁裡的謎題:「兩個被謀殺的外交人員、來自外地的植物、泥地上的奇怪的印痕以及兩隻失蹤的鞋子。兩隻鞋子都是右腳」。謎題的解答出現在另一本書裡。但由於缺乏足夠的線索,所以讀者對此就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看神探表演。以上是吸引讀者追讀下去的例子。在《石猴子》裡,林肯莱姆奉命要從停靠在俄國眾港口的眾多船隻中找到一艘承載偷渡客的船隻。讀者對此無能為力,就算是把所有的資料呈現出來也不可能,但是我們看到莱姆對幾乎不可處理的線索問了幾個好問題,就找到了目標。以上是讓讀者產生崇拜心理的例子,讀者能做的只有好好「欣賞」萊姆的推理過程,就像欣賞王建民投球一樣。
  每位推理小說的讀者或多或少會有想扮演偵探的慾望,傑佛瑞迪佛並不想讓讀者滿足這項慾望,不過他倒是充分利用這一點。大部分情況是,作者讓讀者感覺到自己十分貼近兇手,例如他會將犯案手法描述得很清楚,然後又讓我們得知兇手內心的想法(我們離兇手這樣近,怎麼會捉不住他呢)。作者對於場景的描寫技巧十分高明,除了能讓讀者感到身歷其境外,也不會出現多餘到令人厭煩的一長串敘述。另外,在林肯莱姆系列中,作者又「很慷慨地」將偵探收集來的線索整理在一張表上,並且在適當的情節關鍵點重複那張表且追加新線索,讓讀者以為他有機會成為神探(不過這是錯覺),這樣就會乖乖讀下去。
  如果你讀完傑佛瑞迪佛的小說後發現你無法逮到兇手而感到失望(這樣看來你沒有把林肯莱姆或偉亞紀列德當作偶像崇拜),那不是你的錯,錯的是你一開始就不能有想當神探的慾望。身為的讀者,似乎唯一能夠做的就是欣賞他提供的好故事,任憑人家擺佈。(這樣講來很諷刺,林肯萊姆全身癱瘓,但他的腦袋是運作中的,讀者的四肢是好的,但腦袋卻被癱瘓。)
  傑佛瑞迪佛懂得在糖衣下包苦藥,在苦藥裡包蜜糖。作者會刻意構作不同的敘事氣氛,在偵探的場景中,我們會不小心把偵探當作自己的朋友來關心,但是當兇手出現時,迪佛懂得將場面處理到令人難受卻又不會到不想讀下去的程度。這樣一來,讀者會一方面厭惡兇手,一方面又期待主人翁的出現。最重要的,傑佛瑞迪佛在緊張刺激的情節發展過程中還不忘適時添加幽默的元素,例如在《人骨拼圖》第392頁的笑話一直讓我難忘,不過只有從頭開始閱讀的忠實讀者才能享有這項樂趣。
  如果讀者還是要從事推理的活動,那麼研究對象就不會是兇手,而是偵探本人。此時推理的目的不是得到如何逮到兇手的方法,而是為了緊追神探的腳步。由於刑案鑑識或電腦科技的專業知識太過於高深,讀者不可能跟林肯莱姆或偉亞紀列德鬥智。但讀者不用灰心,按某「理科系推理作家」在其《SM2》(FM2? SK2?)中有言:人真正的能力不在於解決問題,而在於發現問題。莎克斯在《妖述師》第32頁問了個好問題,林肯莱姆的回應是:「好問題…..也許是線索,也許什麼都不是。」對莱姆的這句話,傑佛瑞迪佛讓莎克斯產生的反應是:「這句話倒是可以成為刑事鑑識科學的箴言之一,莎克斯心想。」要知道如何處理犯案現場以獲得線索,除非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否則這是件困難的工作,但是面對奇怪突兀的場景,我們總是可以問個好問題,問了問題,就會去設想要從哪方面去追查線索。閱讀傑佛瑞迪佛的小說,讀者不可能滿足當偵探的樂趣,但是一旦問對問題,預測到偵探下一步會朝哪個方向著手,其實已經很不容易,樂趣也由此而生。(捕捉偵探的偵探?)

後記:這是我參加皇冠文化「22密室」徵文活動的文章。其中提到的「理科系推理作家」是森博嗣,《SM2》是他的S&M系列第二集《冰冷密室與博士們》。會不會得獎呢?哈,我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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